国际财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准则
作者:cdyhjy 发布于:2013/04/26 来源:
摘要:
第一条 考生须准备2b铅笔、橡皮、蓝色或黑色圆珠笔和计算器(具有记忆功能的除外)。
第二条 考生须于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
第三条 考生凭本人ifm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或护照原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本人ifm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置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督考人员查对。
第四条 与考试相关的所有资料须放在考场最前面或最后面的专用 桌椅上。
第五条 考生须将带入考场的手机关闭。
第六条 考生须在答卷上作答题目,书写工整、清楚,写在试卷上和草稿纸的答案均不计入考生成绩。
第七条 开考30分钟后,未到考生按缺考处理。
第八条 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不可以交卷。
第九条 开考后,考生在考场内不得讨论、自语、吸烟。
第十条 考试中,考生需征得监/督考人员的同意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 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和草稿纸带离考场。
第十二条 考试结束,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经监/督考人员的同意后离开考场。
第十三条 违反上述规则者,监/督考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以提醒、警告、记录在案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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