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财政支出的第一大类、地方政府颇为关切的教育支出,最近出台了新的分担机制。
6月3日晚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下文简称“《改革方案》”),方案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为重点,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对于“义务教育”下的公用经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校舍安全保障等经常性事项,以及“学生资助”中困难资助方面,都明确要根据国家基础标准,来确定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档分担比例,中央分担比例有所提高。
教育领域存在大量央地共担事权,《改革方案》指出,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等形势,适时进一步健全国家基础标准,动态调整优化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事权下沉基层,增加中央事权
一些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的地方财政人士在谈及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调整时,每每提及教育支出,希望中央能上收部分事权,以减轻基层政府的支出压力。
教育是公共财政支出的第一大类。2018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教育支出规模为3.2万亿元,占全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接近15%。
在公共财政教育支出中,县级政府负担最重。浙江省财政厅课题组2015年报告显示,从统计数据看,在公共财政教育支出中, 中央支出还不到两成,地方政府则负担了八成多,尤其是县级政府负担最重。2014年江山市教育投入中,省级、县级占比分别为13.5%、82.9%。
今年3月,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马海涛发表论文《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以公共教育领域为例》,其汇总2007-2017年数据发现,地方财政教育支出占比(一般公共预算中教育支出)基本保持在94%-95%。也就是说,地方政府承担了绝大部分支出责任。
若考虑到地方教育经费中部分来自于中央的转移支付,中央事权负担比例有所提高。马海涛等统计数据发现,2015-2017年中央财政事权负担比例大概是16%。
新的政策出台之后,基层政府的教育支出压力有望得到部分缓解。《改革办法》指出,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分级负责机制,落实国家基础标准,加快推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比如,“校舍安全保障”经费方面,提高了中央分担比例。对于内蒙古、广西、河北、山西等22个地区,原来中央分担比例为50%,现在分两档提高到80%、60%,;其他省份原来实行奖补支持,也改为中央分档分担50%、30%、10%。
部分事项明确为中央财政承担。如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经费均由中央财政承担。
中央财政还加大了对特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像“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经费,国家试点范围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其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有财政学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样一来,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有了明确的责任比例规定,方便各级政府遵照执行。这避免了过去事权模糊、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形,相对于过去是一大进步。总体上,加强了中央在教育领域特别是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领域的责任,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义务教育,这样能更好保证基本教育服务供给的均等化。
重点保障义务教育
教育事权多为央地共担。《改革方案》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三个方面。
义务教育是着墨最多的部分,也是重点保障的部分。
对于“其他教育”的投入,《改革方案》指出,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别承担,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地方统筹给予支持。
吉林财政厅财科所所长张依群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九年义务教育覆盖年限最长,只有保障好了义务教育,高等人才供应才有基础。重点保障好义务教育,才能促进教育公平,中央财政负担更多,有助于缩小地区差异。
“过去义务教育经费每年都在增长,但会有波动,比如为了加强对核心技术的突破,可能会加大对高校的经费支持。通过这样的改革方案,将央地分担机制固定下来,能保证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张依群指出。
目前,地方政府是义务教育经费承担的主体。马海涛上述论文指出,近年来义务教育经费中财政性经费占比接近94%,地方政府支出责任比重达到99.87%,(刨除掉中央转移支付)地方政府承担的财政事权比重为85%。
除了加大中央财政对义务教育中一些经常性项目的投入,业界还有更多期待。近年来,教育领域的改革在不断推出,着力于将教师变成社会受人追崇的职业,比如提出教师工资不能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等。
《改革方案》中对于教师工资也有部分规定,“中央财政继续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地方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统筹给予支持,地方财政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有专家指出,目前我国基础教育教师工资主要由地方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承担。这一方面导致了县级政府财政负担过重,另一方面又不利于教育服务的均等化。因此,建议中央政府承担起支付教师工资的部分财政事权。在支出方式上,还建议可借鉴他国做法,减少中间环节,由中央财政直接支付。
(信息来源:21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