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消费者购买奔驰新车遭遇发动机漏油”事件中的当事人已和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达成和解。根据报道,当事人已经接受了奔驰方面的和解协议,与其个人相关的诉求全部兑现,包括奔驰方面的道歉、换一台新车、退还金融服务费、车内装饰升级、提供4s店1对1vip服务等,奔驰表示还会负担当事人生日费用以及邀请参观德国奔驰。
这是一场意外的胜利,在全国人民关注压力之下,她个人的维权诉求得到了伸张。这场胜利来得非常侥幸,因为是通过社交媒体广泛传播其哭诉的视频后才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在此之前,她维权无门。目前,和解满足了她个人的诉求。但是,这一事件不仅仅事关其个人,也不仅仅是一家4s店,也不仅仅只是西安市的问题,其处理能否促进中国消费者维权机制的升级与改造,关系到中国所有消费者的利益。
奔驰同意为当事人换新车,作为主持调解工作的市场监管部门不应当是局外人,必须明确“换车”是该公司基于事情闹大后的妥协,还是有明确的法规要求,否则,不明不白的“换车”不具有任何“监管意义”。至今,不管是公司、当事人,还是监管部门,都没有给出“换车”的理由,这使得这起事件丧失了改善中国消费者维权困境的意义。
中国汽车三包规定难产十余年,终于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的24天前推出实施。“汽车三包”规定的事无巨细,其目的就在于逃避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践中,消费者就发现,汽车三包规定几乎杜绝了消费者“退换货”的可能,因为退换车之前设置了相关故障修理两次、相关零部件更换两次后等前置条件后,质量问题得不到解决才给予退换。也就是说,你刚买一天的汽车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只能先修理或更换零件,不可以直接退换。这种条款对消费者极为不利,也鼓励了销售商出售故障车。
从此以后,购车仅几天,乃至购车当天就发现质量问题的购车人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汽车三包规定要求,出现争议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或者借助于消费者协会协商,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汽车三包规定让消费者依法维权的道路变得艰难。从此出现了全国普遍性长期存在的“车闹”现象,社交媒体上广泛流传举横幅、打架等内容的视频。每年中国各地的车展,最紧张的是安保工作,因为总会有消费者现场维权。
无论如何,汽车三包规定过度偏向保护汽车厂商与销售商的利益,几乎剥夺了消费者退换车辆的权利,而要求退换车辆的消费者,恰恰都是那些刚买之后就发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人,也是最应该保护的消费者。此外,车辆出了严重质量问题是应该由销售商,还是制造商负责,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这决定了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会被制造商与销售商相互踢皮球,毫无尊严,更难低成本维权。
基于经济发展需要而出现的产业保护主义无益于产业发展,美国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上世纪80年代,美国本土厂商和经销商雇佣强大的律师队伍专门应付消费者关于汽车质量问题的官司,推卸自己的责任。精力与财力有限的普通消费者在诉讼中难以取胜或者得不到合理的赔偿,导致美国消费者转向质量可靠的日本汽车。美国车逐渐失去了竞争力与市场。
1982年美国商务部被迫推出了旨在提高美国国产车质量的汽车柠檬法,成为汽车买主权益的强有力法律保障。而且美国存在集体诉讼制度以及对汽车厂商巨额罚款的制度,对生产商构成巨大的威慑,迫使它们提高汽车质量与ag凯发k8国际的售后服务水平。
反观中国,汽车买主的权益不仅缺乏法律保障,集体诉讼门槛过高,而且消费者也无权自组织集体起诉,对厂商的质量问题惩罚也不具有威慑力,产生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象引起上级重视的独特解决机制。
中国汽车业高质量发展不需要保护,而是要通过保护消费者倒逼汽车厂商提高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基于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这一理念,汽车三包规定应该转向对消费者权益的强力保护,修改成为中国的柠檬法。“奔驰”事件只是千千万万纠纷中的一个,还有无数的消费者等待救援。这个事件应该成为推进消费者保护法治进程的契机,而不是昙花一现的闹剧。
(信息来源:21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