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广一批促进创新的改革举措,更大激发创新创造活力;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有效保护产权,有力打击侵权。
会议推出新一批23项改革举措,更大力度激活创新资源。其中,鼓励科研院所以订单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攻关等20项举措,将推广到全国;赋予科研人员一定比例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等3项举措,原本在个别地区试点,这次将推广到京津冀、上海、广东等8个先行先试区。
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后,专利法草案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立法进程有望加快推进。草案借鉴国际做法,大幅提高故意侵犯、假冒专利的赔偿和罚款额,显著增加侵权成本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才能更好激励国内创新活动。当前中美贸易摩擦按下“暂停键”,知识产权保护是双方共同重大关切。
“2015年12月份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的专利法草案,当时围绕草案的争议比较大。保护知识产权、加大侵权成本,是中国本来要做的事情,否则国内技术转型、产业转型没法推进。”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武双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
十八大以来,创新驱动成为我国发展战略,围绕科技体制改革的举措层出不穷。
诸如《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鼓励科研院所更好地支持创新、强调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获得感;优化科研经费管理,改变重复立项、撒胡椒面式的模式;推动区域创新能力建设等——科技体制重点领域改革在不断突破。
2015年,中央设立的京津冀、上海、广东(珠三角)、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湖北武汉、陕西西安、辽宁沈阳等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为创新改革先行探路。2017年9月份,首批13项举措推广到全国。
12月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将新一批23项改革举措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更大力度激活创新资源、激励创新活动,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
“这23条改革举措,更加具体化、可操作性强,突破了现有的制度障碍,会促进技术成果转化等更好落地。”科技部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赵刚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这些举措聚焦在三大领域。一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允许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 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引入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订单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攻关。
“技术成果转化时,往往会成立公司,这里面存在技术作价、引入社会资本的问题,允许科研人员‘技术股 现金股’能给予他们更好的激励。技术经理人起到中介的作用,他们在撮合科学家和企业家、掌握技术研发进度、进行分析研判、统筹资金介入、保护知识产权、掌握法律边界等,都能发挥积极作用。针对研发端和需求端结合不够密切的问题,鼓励以‘订单’式的方式,能促进科研与实体经济更好结合。”赵刚说。
第二大领域是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为中小科技企业包括轻资产、未盈利企业开拓融资渠道。推动政府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可约定按投资本金和同期商业贷款利息,回购政府投资基金所持股权。鼓励开发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产品,降低创新主体的侵权损失。
赵刚解释,现有政府股权基金出于稳妥经营、审计监管等需求,往往青睐有稳定回报的项目,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企业支持不够,因为它们风险较高、回报不确定。这些科技企业由于缺乏资产抵押,难以从传统银行获得资金支持,未来将鼓励政府股权基金加大支持力度。
“鼓励企业发展,是政府基金的最大责任,而非获取盈利。当这些科技企业实现盈利,有社会投资方愿意参与投资时,为了更好地鼓励创业创新团队,可以让创始团队以较低的成本从政府回购股权。”赵刚表示。
三是完善科研管理。推动国有科研仪器设备以市场化方式运营,实现开放共享。建立创新决策容错机制。另外,赋予科研人员一定比例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科技创新专板、允许地方高校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这3项举措将推广到京津冀、上海等8个地区。
对此,赵刚认为,因为使用单位经费、仪器设备等,科研成果原来都是属于国家的职务发明,虽然发明挂科研人员的名字,但不归科研人员所有。现在允许给予科研人员一定所有权,这样就有处置权了,包括转让成果、定价权等。
至于区域股权市场的科创专板,赵刚表示,为了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但这些企业发展前景具有不确定性、财务现金流等不够稳定,推广到8个地区先看看效果。
“高校职称是按照国家指标来定,教授、副教授、讲师的编制是既定的。有时候高校要引进人才,但可能没有职称编制空缺,而且高校教职员工资总额是封顶的,在人才引进上限制比较多,现在允许将这些自主权交给高校。”赵刚表示。
审议通过专利法修订草案
我国现行专利法于2008年审议通过,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专利法的第四次修订的研究准备工作,并于2015年7月份形成《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并上报国务院。2015年12月,送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指出,进一步加强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保护、完善激励发明创造的机制制度、把实践中有效保护专利的成熟做法上升为法律。草案着眼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借鉴国际做法,大幅提高故意侵犯、假冒专利的赔偿和罚款额,显著增加侵权成本,震慑违法行为;明确了侵权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的举证责任,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阻止侵权行为须承担连带责任。草案还明确了发明人或设计人合理分享职务发明创造收益的激励机制,并完善了专利授权制度。
今年我国机构改革的一大重点就是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时指出,今年,我们将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遏制侵权,才能鼓励创新。这是我国推进高质量发展必然要做的工作,通过加大侵权成本,让侵权没钱可赚,这样创新人员能通过申请专利,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市场份额。”黄武双表示。
赵刚也表示,对于认真投入研发的企业,他们研发的技术如果很容易被其他企业模仿、抄袭的话,认真研发企业的产品往往很难从市场上赚钱,因为假冒伪劣产品会很大地攫取他们的成果,这不利于企业创新。
至于要求侵权人配合举证。黄武双表示,原来公开征求意见稿也有配合举证的要求,这次在举证义务分配上可能做了更细致的规定。涉及到侵权行为,权利人往往很难举证,往往只能根据侵权人的生产能力、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或利润数据等加以推算,现在明确要求侵权人要更多地承担举证责任。
至于发明人或设计人分享职务收益的激励机制。“现行专利法中有这样的激励机制,但在落实时被架空了。虽然规定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分享到收益的一定比例,但职务收益的分配主导权在雇主,雇员往往没有话语权,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发明人或设计人获得的回报相对较少。草案明确合理分享的激励机制,能提高雇员积极性,加大对创新的投入,创新质量才能提高。”黄武双表示。
(信息来源:21经济网)